《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创建时间:2024-12-24 11:22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新修订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该规定明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运营者是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负总责,运营者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