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前征求意见

创建时间:2024-11-19 19:50

11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公布《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接收有关意见的电子邮箱为zyjg3790@163.com。

根据该通知,《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中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把握,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机关要对有关人员资格严格把关,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依规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网站)

下载:1.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原文:《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前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