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创建时间:2024-10-17 10:35
10月1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分类分级测评工作。
该办法所称测评工作,是指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作出测评等级结论并进行管理的有关工作。测评专业类别包括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应急医疗救护等。每个专业类别按照能力由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获得测评等级的社会应急力量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测评等级证书作为能力证明。测评等级可以作为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相关灾害抢险救援的辅助参考。应急管理部视情组织1级队伍参与联合国相关专业领域的测评认证。(应急管理部网站)